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上海市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黄浦区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黄浦区标准化菜市场保供稳价管理方案(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菜篮子”供应体系基本稳定,促进“菜篮子”供应体系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黄浦区关于保障“菜篮子”供应及价格稳定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支持对象为在黄浦区内按照规划或布局要求,依法经营的各类“菜篮子”网点,包括标准化菜市场、按要求设置的标准化社区菜店、含有生鲜主副食品经营的大卖场、便民临时蔬菜供应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