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成效良好的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5000万元。
《通知》明确,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需成立1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规定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应为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