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规定,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5〕11号)要求,我局会省财政厅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联系。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规定,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5〕11号)要求,我局会省财政厅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联系。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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