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办规〔2025〕 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减免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建立节地生态
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惠安县殡仪馆: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现将减免我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对象及项目
(一)第一类对象。具有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且在惠安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区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实施殡葬服务费用减免7项基本费用,包含减免遗体火化费不高于360元、遗体运尸费不高于275元、遗体接尸费不高于1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三天内)不高于18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不高于50元、一天冰棺租赁费不高于150元、一个价值不高于200元普通骨灰盒,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1365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在上述殡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三项殡葬服务项目减免,包含减免普通纸棺不高于300元、三天普通守灵厅使用费不高于960元、铁板使用费不高于20元,并将骨灰寄存费减免期限延长至十年补差费用450元,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3095元。
(二)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在惠安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五项基本费用,包含减免遗体火化费不高于360元、遗体运尸费不高于275元、遗体接尸费不高于1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三天内)不高于18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不高于50元,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1015元。
以上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严格按照惠安县殡仪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及标准
具有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的逝者火化后(火化之日起1年内),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用节地生态葬(树葬或花坛葬),经申请,给予每例500元奖补。
安葬要求:
(一)必须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安葬;
(二)安葬地点需在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
(三)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不保留骨灰。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1.第一类对象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丧事承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二份。丧事承办人申请时须出具:承办人身份证、减免对象(逝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盖章后,丧事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惠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惠安县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2.发现未知名遗体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与惠安县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寄存手续、填写遗体寄存单等。殡仪馆应暂时将未知名遗体接运、寄存、冷藏。区公安分局应在十五天内对未知名遗体进行公告。惠安殡仪馆接到区公安分局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2)及火化通知书后,按第一类对象给予减免费用同时对法定程序规定寄存期限内的冷藏费也给予减免。在区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惠安殡仪馆应立即对遗体进行火化。
3.第二类对象的丧事承办人应提供逝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应提供出生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社会福利机构由该单位出具证明。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丧事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惠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惠安县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1.申请人: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托人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2.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申请人为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由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签名捺印;申请人为逝者生前意愿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由逝者生前签名捺印);
(3)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安葬证明等)。
3.申请时间:逝者火化后一年内。
4.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区民生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
四、资金安排
上述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其中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由惠安县殡仪馆与区民生保障局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制度,是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体现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减免及补贴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惠安县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费用工作协调,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减免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六、其它事项
本通知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承担。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止。以前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出入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实施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0〕50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台管办〔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申请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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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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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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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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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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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镇 村(居)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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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类别 |
第一类:□城乡低保 □特困 □重点优抚 □革命五老 第二类:□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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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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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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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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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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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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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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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此栏由殡仪馆负责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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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项目 |
遗体 火化费 |
遗体运尸费 |
遗体接尸费 |
遗体 冷藏费 (三天内) |
一年骨灰寄存费 (困难群众延迟十年) |
第一类对象选项 |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增加选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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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冰棺租金 |
一个价值不高于200元普通骨灰盒 |
普通纸棺 |
普通守灵厅 (三天) |
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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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免 金额 |
100- 360元 |
150- 275元 |
150元 |
180元 |
50元/年 |
150元 |
200元 |
300元 |
320 元/天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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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减 免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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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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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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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一类:逝者若属城乡低保、特困的,由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负责审核;逝者若属重点优抚对象的,由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2.第二类:逝者属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的,由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盖章。 3.本表一式二份,承办人身份证、减免对象(逝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起交给惠安县殡仪馆。 |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 减免申请表 表格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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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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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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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名遗体情况 |
遗体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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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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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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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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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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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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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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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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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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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公安机关、机构情况 |
经办公 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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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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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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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安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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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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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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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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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年 月 日 |
区民生保障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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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为未知名遗体免费申请表。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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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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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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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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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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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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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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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村(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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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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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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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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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方式 |
□树葬/□花坛葬 |
安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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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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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证明编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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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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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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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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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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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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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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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或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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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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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审核意见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 |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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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丧事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在我公墓或区域树葬/花坛葬属节地生态安葬,特此证明。
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 (盖章)
年 月 日 |
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同意发放奖补资金。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拨付奖补资金。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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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表系在辖区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逝者火化证明、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留存,一份由民政部门存档,一份由财政部门存档。 |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惠安县民政局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印发 |
泉台管办规〔2025〕 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减免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建立节地生态
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惠安县殡仪馆: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现将减免我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对象及项目
(一)第一类对象。具有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且在惠安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区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实施殡葬服务费用减免7项基本费用,包含减免遗体火化费不高于360元、遗体运尸费不高于275元、遗体接尸费不高于1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三天内)不高于18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不高于50元、一天冰棺租赁费不高于150元、一个价值不高于200元普通骨灰盒,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1365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在上述殡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三项殡葬服务项目减免,包含减免普通纸棺不高于300元、三天普通守灵厅使用费不高于960元、铁板使用费不高于20元,并将骨灰寄存费减免期限延长至十年补差费用450元,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3095元。
(二)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在惠安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五项基本费用,包含减免遗体火化费不高于360元、遗体运尸费不高于275元、遗体接尸费不高于1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三天内)不高于18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不高于50元,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1015元。
以上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严格按照惠安县殡仪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及标准
具有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的逝者火化后(火化之日起1年内),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用节地生态葬(树葬或花坛葬),经申请,给予每例500元奖补。
安葬要求:
(一)必须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安葬;
(二)安葬地点需在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
(三)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不保留骨灰。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1.第一类对象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丧事承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二份。丧事承办人申请时须出具:承办人身份证、减免对象(逝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盖章后,丧事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惠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惠安县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2.发现未知名遗体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与惠安县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寄存手续、填写遗体寄存单等。殡仪馆应暂时将未知名遗体接运、寄存、冷藏。区公安分局应在十五天内对未知名遗体进行公告。惠安殡仪馆接到区公安分局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2)及火化通知书后,按第一类对象给予减免费用同时对法定程序规定寄存期限内的冷藏费也给予减免。在区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惠安殡仪馆应立即对遗体进行火化。
3.第二类对象的丧事承办人应提供逝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应提供出生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社会福利机构由该单位出具证明。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丧事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惠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惠安县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1.申请人: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托人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2.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申请人为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由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签名捺印;申请人为逝者生前意愿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由逝者生前签名捺印);
(3)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安葬证明等)。
3.申请时间:逝者火化后一年内。
4.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区民生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
四、资金安排
上述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其中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由惠安县殡仪馆与区民生保障局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制度,是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体现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减免及补贴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惠安县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费用工作协调,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减免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六、其它事项
本通知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承担。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止。以前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出入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实施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0〕50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台管办〔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申请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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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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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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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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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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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镇 村(居)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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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类别 |
第一类:□城乡低保 □特困 □重点优抚 □革命五老 第二类:□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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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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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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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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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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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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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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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此栏由殡仪馆负责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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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项目 |
遗体 火化费 |
遗体运尸费 |
遗体接尸费 |
遗体 冷藏费 (三天内) |
一年骨灰寄存费 (困难群众延迟十年) |
第一类对象选项 |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增加选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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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冰棺租金 |
一个价值不高于200元普通骨灰盒 |
普通纸棺 |
普通守灵厅 (三天) |
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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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免 金额 |
100- 360元 |
150- 275元 |
150元 |
180元 |
50元/年 |
150元 |
200元 |
300元 |
320 元/天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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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减 免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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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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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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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一类:逝者若属城乡低保、特困的,由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负责审核;逝者若属重点优抚对象的,由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2.第二类:逝者属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的,由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盖章。 3.本表一式二份,承办人身份证、减免对象(逝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起交给惠安县殡仪馆。 |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 减免申请表 表格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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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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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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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名遗体情况 |
遗体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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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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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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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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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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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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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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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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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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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公安机关、机构情况 |
经办公 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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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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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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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安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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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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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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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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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年 月 日 |
区民生保障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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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为未知名遗体免费申请表。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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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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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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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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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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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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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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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村(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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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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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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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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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方式 |
□树葬/□花坛葬 |
安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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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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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证明编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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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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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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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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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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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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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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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或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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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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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审核意见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 |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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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丧事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在我公墓或区域树葬/花坛葬属节地生态安葬,特此证明。
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 (盖章)
年 月 日 |
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同意发放奖补资金。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拨付奖补资金。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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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表系在辖区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逝者火化证明、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留存,一份由民政部门存档,一份由财政部门存档。 |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惠安县民政局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印发 |
泉台管办规〔2025〕 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减免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建立节地生态
安葬奖补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惠安县殡仪馆: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现将减免我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及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对象及项目
(一)第一类对象。具有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且在惠安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区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实施殡葬服务费用减免7项基本费用,包含减免遗体火化费不高于360元、遗体运尸费不高于275元、遗体接尸费不高于1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三天内)不高于18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不高于50元、一天冰棺租赁费不高于150元、一个价值不高于200元普通骨灰盒,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1365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在上述殡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三项殡葬服务项目减免,包含减免普通纸棺不高于300元、三天普通守灵厅使用费不高于960元、铁板使用费不高于20元,并将骨灰寄存费减免期限延长至十年补差费用450元,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3095元。
(二)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在惠安县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其他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减免五项基本费用,包含减免遗体火化费不高于360元、遗体运尸费不高于275元、遗体接尸费不高于15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三天内)不高于180元、一年内骨灰寄存费不高于50元,各项费用减免总额合计不高于1015元。
以上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严格按照惠安县殡仪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对象及标准
具有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的逝者火化后(火化之日起1年内),其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用节地生态葬(树葬或花坛葬),经申请,给予每例500元奖补。
安葬要求:
(一)必须使用可降解骨灰盒进行安葬;
(二)安葬地点需在经批准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或民政部门指定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
(三)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不保留骨灰。
三、办理程序
(一)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1.第一类对象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丧事承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免费申请手续,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二份。丧事承办人申请时须出具:承办人身份证、减免对象(逝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盖章后,丧事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惠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惠安县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2.发现未知名遗体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与惠安县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寄存手续、填写遗体寄存单等。殡仪馆应暂时将未知名遗体接运、寄存、冷藏。区公安分局应在十五天内对未知名遗体进行公告。惠安殡仪馆接到区公安分局提交《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附件2)及火化通知书后,按第一类对象给予减免费用同时对法定程序规定寄存期限内的冷藏费也给予减免。在区公安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惠安殡仪馆应立即对遗体进行火化。
3.第二类对象的丧事承办人应提供逝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应提供出生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社会福利机构由该单位出具证明。根据对象类型按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丧事承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报送惠安县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惠安县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1.申请人: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托人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
2.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注:申请人为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由逝者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签名捺印;申请人为逝者生前意愿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由逝者生前签名捺印);
(3)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5)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安葬证明等)。
3.申请时间:逝者火化后一年内。
4.申请流程:申请人向区民生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附件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
四、资金安排
上述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其中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由惠安县殡仪馆与区民生保障局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及落实节地生态安葬制度,是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进一步减轻群众办丧负担,更好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体现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减免及补贴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惠安县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费用工作协调,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减免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六、其它事项
本通知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承担。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止。以前其他规定与本规定有出入的以本规定为准。原实施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0〕50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台管办〔20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减免
申请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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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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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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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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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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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镇 村(居) 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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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类别 |
第一类:□城乡低保 □特困 □重点优抚 □革命五老 第二类:□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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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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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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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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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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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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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意见: |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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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清单(此栏由殡仪馆负责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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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 项目 |
遗体 火化费 |
遗体运尸费 |
遗体接尸费 |
遗体 冷藏费 (三天内) |
一年骨灰寄存费 (困难群众延迟十年) |
第一类对象选项 |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增加选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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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冰棺租金 |
一个价值不高于200元普通骨灰盒 |
普通纸棺 |
普通守灵厅 (三天) |
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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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减免 金额 |
100- 360元 |
150- 275元 |
150元 |
180元 |
50元/年 |
150元 |
200元 |
300元 |
320 元/天 |
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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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减 免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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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经办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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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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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一类:逝者若属城乡低保、特困的,由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负责审核;逝者若属重点优抚对象的,由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办(退役军人服务站)。 2.第二类:逝者属泉州台商投资区户籍的,由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盖章。 3.本表一式二份,承办人身份证、减免对象(逝者)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城乡低保、优抚证等)、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起交给惠安县殡仪馆。 |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未知名遗体基本殡葬服务 减免申请表 表格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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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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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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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名遗体情况 |
遗体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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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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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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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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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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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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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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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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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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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公安机关、机构情况 |
经办公 安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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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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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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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公安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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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 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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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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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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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年 月 日 |
区民生保障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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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为未知名遗体免费申请表。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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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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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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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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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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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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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证明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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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村(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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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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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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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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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方式 |
□树葬/□花坛葬 |
安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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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品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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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证明编号(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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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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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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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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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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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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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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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或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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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 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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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审核意见 |
区民生保障局审核意见 |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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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丧事使用可降解骨灰盒在我公墓或区域树葬/花坛葬属节地生态安葬,特此证明。
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 (盖章)
年 月 日 |
符合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条件,同意发放奖补资金。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同意拨付奖补资金。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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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本表系在辖区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 2.申请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逝者生前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逝者火化证明、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安葬具体公墓或区域留存,一份由民政部门存档,一份由财政部门存档。 |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惠安县民政局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