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浙农机发〔2024〕10号)等有关要求,经组织测算、集中评议、专家论证等程序,现将空气源热泵(配套谷物烘干机)专项鉴定产品、玻璃温室及农用连栋钢架大棚成套设施装备等中央农机创新产品补贴额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6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反映问题须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的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71-86757578,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29号省农业农村厅农机数字化处,邮编:31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