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化发展,构建规模领先、创新驱动的产业生态体系,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持续引领产业高端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内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示范引领区。根据《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深圳市加快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行动计划(2025—2026年)》(深工信〔2025〕43号)、《深圳市具身智能机器人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强化产业底座支撑能力
(一)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机器人全产业链共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企事业单位(机构)建设智能机器人检测认证、技术验证、标准制定、成果转化、数据采集等公共平台。对在区内建设的智能机器人公共服务平台,依条件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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