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以及信息发布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及政务新媒体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公文类信息发布
严格执行州县有关文件发布、阅读传达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州县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应当从该文件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不得从未经授权的网站或媒体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原文链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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