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府规〔2024〕3号),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产业发展规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建筑强市”品牌含金量,持续巩固和放大扬州建筑企业在全省建筑产业全局中的先行优势,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2026年1月9日-2026年2月8日
联系人: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电话:0514-80989803
联系邮箱:63443959@qq.com
邮寄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1号运河城市广场5#楼(邮编:225003)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深入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府规〔2024〕3号),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产业发展规模,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建筑强市”品牌含金量,持续巩固和放大扬州建筑企业在全省建筑产业全局中的先行优势,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主要依据。有:1、《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府规〔2024〕3号);2、省住建厅相关文件。
(二)起草过程。2025年11月起,我局着手起草本方案,先后召开局内部座谈会,各板块主管部门、相关建筑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并将初稿发至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部门和重点企业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扬州实际,《若干措施》提出了11条政策措施,主要为:
1.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落实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精神,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2.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持续开展清偿拖欠建筑企业账款工作。
3.建立工程结算审计预警机制。督促咨询企业严格执行省住建厅结算审计周期规定,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主管部门对未按期完成结算审计的建设单位进行季度通报并限期整改。
4.推进工程计价改革。在工程计价阶段,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必须将“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单独列项、足额计取,投标人不得删减。
5.完善信用监管和服务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惩戒、守信企业给予便利。
6.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三年内没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企业,可免交当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国有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款进度出具应收账款确权凭证(明确款项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信息),企业可使用确权凭证作为授信依据申请贷款。
8.优化行业监管模式。加快推行“综合查一次”,整合质量、安全、扬尘等监管事项,推进“多专业融合、全链条监管”,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关键环节,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9.改进行政处罚方式。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系统完善涉企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适用免罚、轻罚、减罚的事项范围,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空间。
10.鼓励企业争创质量精品。支持总承包企业申报“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项,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
11.其他支持举措。以上措施未涉及的调整建筑产业结构、推进科技人才建设、鼓励企业承接重点工程、支持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健全境外“走出去”奖励机制等支持政策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扬府规〔2024〕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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