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深财工贸〔2024〕31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4〕54号)《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关于全面实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深财工贸〔2025〕109号)《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关于深圳市农牧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实施细则》(深乡村振兴规〔2024〕6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承保机构,且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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