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广东金融监管局辖内各金融监管分局,增城、从化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银行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形成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加快支持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现就优化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央地政策叠加。2025年5月1日后,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中央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等政策中所对应的新发放贷款,纳入全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范围。上述企业同一笔贷款项目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政策期内,省财政年度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2000亿元,先报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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