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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

上党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统筹振兴试验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3日印发了《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长上政发〔2026〕1号),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和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敦促函》(长市监反垄断〔2026〕5号、长市监反垄断〔2026〕14号)要求,经我区研究,决定对《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见附件。

此通知自2026年10月29日起执行。

附件: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治市上党区促进“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及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山西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相关部署,抢抓微短剧产业发展风口、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技术赋能视听产业新机遇,加快推进上党区视听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完成“微短剧100部、AI漫剧100部”的“双百计划”总体目标,推动“微短剧 文旅 品牌 产业 非遗等”融合发展,推动微短剧园区与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全区产业转型与消费升级。

现就支持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相关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奖励兑现,规范和加强政策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从事微短剧、电影、微电影、宣传片、纪录片等影视创作生产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单位)。

(二)影视作品、网络微短剧、微电影、AI漫剧作品等。

(三)网络微短剧园区。

二、扶持政策

(一)本土题材专项奖励。对以上党荫城古镇、上党梆子、八义窑瓷器、红色故事、文旅风貌等上党元素为核心题材,经评审认定通过的电影剧本奖励最高5000元,短剧、漫剧、微电影奖励最高3000元。院线电影,网络电影,上线短剧、漫剧单部播放量超5000万次,上党元素占视频20%以上,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优秀剧本创作。激发作家编剧群体参与电影微短剧漫剧创作积极性,建立全区视听精品剧本公共资源库,面向所有编剧、创作主体免费开放入库申报、行业对接服务通道建立精品剧本库。每年补助扶持若干正在创作或即将进入实质性创作阶段的微短剧作品,一次性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剧本仅受理一家单位申报。

(三)AI漫剧创作生产奖补。加快“双百计划”落地,扶持产业集群发展,鼓励AI漫剧公司,漫剧内容创作,对前100部在平台发行且有一定播放量的AI漫剧作品,每部给予最高人民币1万元奖励。其中AI漫剧是指运用AIGC技术实现剧本创作、角色生成、场景构建、动态效果及配音等环节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的动画微短剧形态;单集时长不少于1分钟,集数不少于10集;生成内容须体现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不得为AI模型的简单随机生成结果;须在申报前完成全部集数的上线播出。

(四)影视剧创作补贴。所有合法市场主体可自主选取上党区内任意合规场地开展影视拍摄,我区统一提供拍摄协调、场地咨询等普惠公共服务。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平台备案并播出的电影、短剧等影视剧作品,电影作品(含院线电影、网络电影),单部最高给予10万元摄制扶持(仅限10部);网络短剧、网络微短剧,单部最高给予3万元摄制扶持(仅限100部)。

(五)产业发展推动上党视听制作机构及相关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山西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大力推动视听类市场主体与各类主流平台对接合作、共建影视产业生态,坚持精品化、多元化影视、微短剧、漫剧内容创作,持续提升区域视听文化产业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六)支持企业开展影视创作工具、平台、出海应用等技术研发。在未来AI、XR、区块链等技术加持下,创新研究影视剧、微短剧与游戏等题材互动模式,创新搭建影视新业态。

(七)场景建设扶持。着力促进视听数智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具有上党地域特色、人文历史文化、古建风貌等面向社会主体公开开放的特色场景,单个场景最高奖励10万元。摄影棚、后期制作中心等配套设施,最高奖励50万元。

(八)产业基金配套。设立长治微短剧产业发展基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重点支持本土题材、正能量影视剧、微短剧等项目,为中小影视企业提供低息融资支持。

(九)全产业链配套。鼓励产业园区搭建面向全部创作团队开放的服化道、拍摄器材共享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降低拍摄成本;鼓励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影视数字人才培育平台,支持机构或园区加快培育AIGC数字化人才。

(十)业态融合扶持。支持影视园区与景区打造“拍摄+观光+体验”一体化业态,开发影视衍生文创产品以及体现上党地域特色的手工艺品、文创摆件。

(十一)文化出海扶持。鼓励影视、微短剧企业合作搭建出海平台,加快由拍摄制作方向“内容创作 平台运营 跨界电商 文化出海”综合服务商转型,对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制作的优秀影视作品,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承制费用进行一定程度补贴。

(十二)特色专项激励。为鼓励“微短剧 文旅 品牌 产业 非遗等”融合发展,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额外根据作品播出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与叠加政策不冲突):

1.作品深度挖掘并生动呈现上党某乡镇(街道、区)某村的文旅资源、特色品牌、主导产业或非遗项目;

2.作品在拍摄场景、故事情节、人物设定等方面与当地特色紧密结合,形成可推广的“微短剧 乡村振兴”模式;

3.获得区委宣传部门推荐认可。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办法奖补的主体,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诚信经营,能够为本地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稳定支撑;

(二)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微短剧或AI漫剧的创作生产,具备相应的制作能力和专业人员;

(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两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作品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全部集数的上线播出。

(二)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1.《上党区“视听上党·双百计划”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节目登记备案号证明材料;

4.作品完整视频文件或播放链接;

5.作品在红果、爱奇艺、腾讯、优酷等平台上线播出的截图或后台数据证明;

6.上党区取景拍摄场景清单及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拍摄合同、场景照片等);

7.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需提供)或者拍摄制作合同和费用打款记录(企业需提供);

8.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9.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特色专项激励申请材料、区县推荐函等)。

(三)审核程序:

1.初审: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融媒体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

2.评审:组织影视创作、AIGC技术、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评审;对作品取景拍摄情况开展实地核查,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3.公开:拟奖补名单在上党区政府门户网站及上党区融媒体中心官方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后拨付奖补资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回已拨付的奖补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报上党区相关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

2.作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3.擅自变更作品主要拍摄场景,未达到上党取景要求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企一对一对接机制,专人负责政策申领、问题协调,实现补贴资金快速审核拨付。

(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政策落地,提供拍摄审批、场地协调、资金申领“一站式”服务,设立本地内容预审通道,缩短审核周期。

(三)设立年度不低于300万元的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闭环管理,确保奖励补贴足额快速发放,保障各项奖励补贴落实。

(四)本政策中的奖励若与其他奖励政策重叠,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附则

本文件由上党区文旅局、上党区财政局、上党区融媒体中心负责政策解释工作;上党视听数智产业园前期筹备等相关工作同步由上述单位承担。

本文件自2026年4月3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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