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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决定药店距离不设限 药品零售企业分3级

  “尊重民意,不将距离限制作为县以上城区零售药店开办的前置条件。”昨日,湖南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听证会终于落下帷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饶健对外通报了此次听证行政决策结果。这是被誉为中国首部政府自己约束自己行为的法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自4月18日颁布以来全省的第一次行政机关决策性听证,也是全国行政机关首次在听证前不设倾向性结果的听证。

  17名代表反对药店设限

  在7月11日举行的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上,21名听证代表中仅有4名代表支持设限,仅占了代表总数的19%;其他17名代表都明确表示反对药店设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循听证会公布的原则,尊重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决定不将距离限制作为零售药店开办的前置条件。

  “不过,我们鼓励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已开办的零售连锁企业到药店数量相对不足的人群集中居住区、乡镇街道、郊区等地开设药店。”饶健表示,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药监部门将按照“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标准,实行政策引导,以达到零售药店设置的最佳效率。

  饶健表示,湖南还将加快地方立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零售药店市场退出机制,进一步加大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力度,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或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取消药品经营资格。今后还将在药品零售行业全面推行信用体系建设。

  长沙将试行零售药店三级管理

  “我们将积极探索零售药店分类监管的新路子,预计本月底开始至12月底在长沙试行零售药店三级管理。”据饶健介绍,湖南是试行零售药店三级管理的5个省份之一,试行具体方案将于本月底出台。

  药监部门将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程度,将零售药店分为三级。一级零售药店经营非处方药,以满足公众常见病的用药需要;二级零售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以满足公众一般疾病的用药需要;三级零售药店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以满足公众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需要,经营的药品安全风险逐级提高。

  药监部门还将根据不同等级的零售药店实施不同的准入标准,并将推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安全风险高的单体零售药店的网络监控管理。

  行政决策将让老百姓说话

  此次听证是湖南药监部门行政决策的初次尝试。据省药监局负责人介绍,对零售药店距离是否设限这一敏感话题举行听证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听证会前在媒体上发布了公告和民意调查表、报名表,短短10天收到报名表6000余份。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该局最终确定了6名市民代表、2名专家代表、3名政府官员和10名医药企业、医院代表。在确定代表名单之后,政府没有注入任何导向性意见。“公示时没有公布代表们的电话,是为了防止有人游说代表们改变自己的观点。”饶健表示,“今后,我们还将更多地对事关公众民生大事的决策进行决策性听证。”(记者唐江澎 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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