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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务部主管的医药流通行业三个期待

    商务部介入甚至主导市场规划、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如果牵涉与其他经济部门的联动或协同,则会比较容易协调或掌握其他部门的关键信息,如由商务部牵头来规范整顿药品流通环节的“挂靠经营”、“走票”等不良不法行为,力度和效果恐怕都会相应好一些。

    作为行业人士,仔细研读《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和媒体的相关报道后,笔者对商务部主管后的医药流通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三点看法。

    第一,希望今后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性能更多一些,同时规范性也更强一些。长期以来,药品因其特殊性,政府管制的成分居多,竞争或市场的因素一直没能很好地被纳入国家政策中。而实际上,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如何通过竞争而不是规避竞争来达到降低药价、方便患者就医购药、医药分开等具体目标,从目前国家政策层面来看,许多医药流通企业还比较迷茫。现在,借新医改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之机,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主管药品流通行业,这无疑向渴望通过竞争而非人为垄断、政策倾斜等非竞争方式来发展壮大自己的药品流通企业发出了非常积极的信号。

    然而,药品流通企业在实际市场层面的竞争中,也的确存在过度竞争、非理性竞争甚至非法竞争的情况。因此,加强对药品流通秩序的有效规范管理,一直是一个大难题。如果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等专业性政策规范管理的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下属职能部门的工作就会集中、清晰得多,“政涉多处,多头受管”的既有管理格局很可能有所好转。与此同时,商务部介入甚至主导市场规划、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如果牵涉与其他经济部门的联动或协同,则会比较容易协调或掌握其他部门的关键信息,如由商务部牵头来规范整顿药品流通环节的“挂靠经营”、“走票”等不良不法行为,力度和效果恐怕都会相应好一些。

    当然,如何尽快建立这两个部门的工作机制,笔者认为应该有一个时间表。我们希望这个时间表出得越早越好。

    第二,完整的、包括内部和外部的药品流通体制一直未能真正建立,希望商务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这一次职责分工、权力范围的划分,能够在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形成等方面真正完善我国的药品流通体制。同时,还要厘清和规划药品流通行业的未来方向和目标。

    当前,药品流通企业或机构到底要不要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医院药房是否应同样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如果因为基本药物配送要求纳入商务部主管范畴的话,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大医院以外的众多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都要逐步划入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范围?与此同时,便利店、商超、卖场等零售业态,今后是否也会基于购药便利性等因素考虑,成为我国药品零售的重要经营场所?

    笔者相信,上述问题不久便会有答案。届时,我国的药品流通行业,还将有精彩的表现。

    第三,希望行业以商务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建立药品流通统计制度的部署”,“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为契机,让药品流通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患者等社会公众,都能分享一个安全、透明的公共信息环境。

    长期以来,关于药品流通的统计工作,在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情况下,常常出现混乱,比如说,药品流通企业的税收、营业外收入、福利开支甚至销售收入,在缺乏严肃性、制度性的统计申报和多部门核查协同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掺杂水分;又由于条形码、RFID、ERP等未能在整个药品供应链得到全面执行,所以药品流通的全过程也很难得到真实的再现和追踪。我们相信,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统计这一基础工作,将有助于我国用药环境的安全透明,有助于药品流通企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诚信体系建立,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真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当然,这项基础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从此明确由商务部来主管,至少使我们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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