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份《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关注。其中提到,对未能聘任上岗、考核不合格、违反师德或因其他原因等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予以退出。很多人认为,教师退出机制,意味着教师职位的“铁饭碗”被打破。而教师退出机制的全面实施,仍需解决一些“难题”。
宁波教师退出渠道: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教师退出机制具体如何实施?宁波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给出了4个渠道,即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其中,待岗是指暂停教学工作,由学校安排进修培训、跟岗学习。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的;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的;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违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给予开除以外处分的教师,可予以待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