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0日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月8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黄处〔2022〕012022000239号)。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存在下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2022年3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称某平台店铺“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涉嫌在店铺首页发布处方药的广告。经核查,上述广告由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延安东路店发布。为进一步查清案情,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1年11月17日,某平台店铺“老百姓大药房(延安东路店)”和“老百姓大药房(山西南路店)”在首页发布了滚动图片链接,点击“为爱延时让爱更持久”的图片会显示销售“[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的活动详情页面;在首页点击“万爱皆可”的图片会显示销售“[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的活动详情页面。[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和[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为处方药。上述图片广告由当事人自行编辑并统一上传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