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继续迎来重磅政策利好。
2月20日,证监会宣布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在现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致力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参与要求、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细则,对该类基金业务进行了系统化规范。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继续迎来重磅政策利好。
2月20日,证监会宣布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在现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致力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参与要求、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细则,对该类基金业务进行了系统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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