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服务迎来首个规范。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公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仅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定义,还对家庭托育点服务内容、开办场地、注册登记、照护人员条件、安防措施等多方面提出了细化要求。《管理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将推动托育服务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形成生育意愿和市场化托育服务的良性循环,在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有利于刺激积极生育。
要求很细
《管理办法》明确了家庭托育点的定义,即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