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以市场化手段优化完善发行承销运行机制,引导市场形成良好稳定预期,深交所在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的基础上,设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下称“规范委”)召开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提出《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下称《倡议》)。
《倡议》提出,发行人、保荐人、承销商和买方机构应当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风险意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理性、有序开展或者参与深市IPO发行承销业务。各卖方机构(保荐人、承销商)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能力,申报前把好上市公司质量“入口关”,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审慎合理定价;遵守行业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各买方机构(网下投资者)要研究关注发行人质量,专业独立客观报价,理性、合规参与新股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