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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解读优化延续部分税费政策 纾困小微企业支持科技创新 预计全年减负4800多亿元

  3月31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二是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所得税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三是为支持稳就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四是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将煤炭的进口零关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五是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六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

  财政部副部长朱忠明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这些延续和优化的税费政策,保证税费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建设高效顺畅的物流体系。这次延续和优化的六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预计每年能为企业和市场主体减负达48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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