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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不得在居民楼内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剧本娱乐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4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部门规章,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显示,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动。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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