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界面新闻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下发《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规范保险公司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经营行为。
这是在2015年《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对团险进行的首次规范,相较于上一次仅有六条的通知,本次《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二条,涵盖承保管理、退保管理、理赔管理、投标管理、防范商业贿赂多方面内容。
所谓团险,即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为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特定团体是指具有共同风险特征、且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保险合同签发时团体成员不得少于3人。团体成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作为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