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方公号发布《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
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