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多项公告,明确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有所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则明确延续至2027年底。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的范围扩大
根据上述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