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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药品“行刑衔接” 上海五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细则 9月1日起实施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前期,市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1月联合印发的《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聚焦本市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部门通力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实施细则》以《工作办法》为主要框架,吸收本市既往食品药品领域行刑衔接、涉刑案件检验评估认定制度设置,借鉴其他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措施,固化本市药品领域行刑衔接领域经验做法,明确本市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间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原则与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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