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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印发《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据黑龙江省商务厅消息,黑龙江省商务厅等五部门印发《龙江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龙江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在3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龙江地域文化特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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