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创新药临床研发和商业转化不断提速,但热门靶点也常常落入同质化产品扎堆的“内卷”之中。为减少重复性创新,国家药监局拟收紧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的口径。
近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稿”)。与2020年起实施的试行版本相比,此次修订稿将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后的工作要求从3项增加到7项,新增的条款主要对药品附条件批准后,如何开展后续临床研究以及如何进一步转为常规批准,做出程序上的优化和调整。
根据现行标准,“审评通过,附条件批准药品上市的,发给药品注册证书”。而此次修订稿提出,“对于附条件批准上市的品种/适应症,完成所附条件研究并转为常规批准后,方可开展再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