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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执行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8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官网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44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落地执行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

  《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广州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在广州名下无房,申请贷款买房按首套房计,执行首付三成政策。按照此前政策,在广州名下无房,但在异地有房贷记录,那么在广州申请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在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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