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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热评:医院“44岁不续聘”?家规岂能大于国法

  近日,陕西旬阳市人民医院发布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引发热议。该办法规定,已取得中级职称的执业医师、特殊紧缺岗位的聘用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不再续聘;其他各岗位聘用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4周岁不再续聘。目前,当地人社局已经介入调查,院方领导称将积极整改。

  据媒体报道,去年至今,旬阳市人民医院以上述文件为由共辞退了12人,都是年满44岁、在医院工作多年的女性,她们原本是该院的护士或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其中一些人称,在终止劳动关系时,只拿到了1万到2万多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人至中年,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骤然失去工作,这些人的窘迫可想而知,有人因此愤而寻求法律援助,自然是在情理之中。

  旬阳市人民医院“44岁不续聘”的理由是,这些员工“年龄大了无法胜任一线工作”。当医院负责人以“不违法”自辩的时候,这显然是对劳动合同法巨大的曲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确实属于“无过失性辞退”中的一种情况,但前提是“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换句话说,无论被辞退的员工是否真的“无法胜任一线工作”,仅凭“44岁一刀切”的做法,就足以断定医院此举涉嫌违法。更何况,该医院要求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已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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