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9月5日消息,近日该局已下发《关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衔接工作,原则上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公司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衔接工作。
涉及数万人切身利益税延养老保险亟需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
所谓税延养老保险,是指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进行税前扣除。我国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