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发文: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9月14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手续。各地要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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