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房地产税立法暂缓后,重庆对房产税征收范围作出减免。
重庆市政府20日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明确将征税对象中“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下称”三无“)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专家表示,此次重庆政策代表了房产税领域的放松导向。这是继各地认房不认贷、限购取消后第三类比较重要的政策放松,有很强的信号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