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四川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不得有食堂不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十个不得”要求。对于预制菜,《通知》明确指出,鉴于当前预制菜没有统一的标准体系、认证体系、追溯体系等有效监管机制,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
《通知》要求,学校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要保证食材新鲜,确保校园食品安全、营养、健康。
《通知》提出,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