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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10月8日,据科技部官网消息,为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日前,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门制定并印发了《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要求,开展科技活动应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客观评估和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科技伦理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科技伦理规范。

  《办法》规定,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审查管理的责任主体。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其他有科技伦理审查需求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按照《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办法,指导科技人员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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