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0月17日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称,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其中提到,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对于在全国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全国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贷款。同时,对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发放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本政策自2023年10月30日起施行。
多名业内专家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该项政策对提振、盘活楼市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随着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放宽,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和门槛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