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10月27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重组市场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延长发股类重组项目财务资料有效期,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股类重组项目,一类是现金类重组项目。发股类重组项目需要通过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后,才能实施。
《决定》涉及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九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