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也是财政部自2022年7月以来,再度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关案例。
《通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下称隐性债务)风险,明确要求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下称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开展隐性债务问责工作。
本次《通报》所查处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有地方政府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项目导致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有地方政府要求银行垫付资金且长期未清算导致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有地方政府以国有企业为主体融资借新还旧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等。8起案例所形成的新增隐性债务约459.68亿元,造成化债不实约15.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