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西藏金晟硕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硕兴资管”)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期间,存在未严格执行冷静期及回访确认、未对部分投资者履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程序、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程序、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未按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因此,西藏证监局决定对金晟硕兴资管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