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其中提出,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允许确有合理需求的非金融企业到注册地所属外汇分局之外的其他地区银行开立外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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