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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商超

  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就《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严控校园商超的设置范围。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各地各校应按照营业范围经营校园商超,实施售卖商品清单管理,建立可售卖品类清单并严格执行。校园商超只能销售有相关许可、质量合格的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食品;禁止售卖“三无产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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