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通报个基本情况,如果按支付笔数来算,八成是支付机构,两成是银行;如果按支付金额来算,大头是银行,小的比例是在支付机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共同构成了支付服务的主体,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目的就是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安全高效的支付服务。”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
日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支付产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赋予监管部门依法行政权力,标志着支付行业发展进入崭新阶段。
张青松指出,“扫码支付、移动支付是我们引以为豪的名片,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科技进步、行业发展给经营主体和社会大众带来的新的解决方案,是个好的事情。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基于此,《条例》出台。落脚点一是确保支付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坚守小额、便民的宗旨;三是保证行业良性竞争、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