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前期,中国证监会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禁入,并将涉嫌刑事犯罪人员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现检察院已经批捕),对“首恶”进行了严厉惩处,全方位追责。同时,中国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四家涉案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四家中介机构)开展了相关调查工作。四家中介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了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受理。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分别与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根据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分别应当履行以下承诺,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
一是交纳承诺金。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号)第十四条规定,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签署承诺认可协议时案件所处的执法阶段等因素。四家中介机构应当交纳的承诺金合计为1,274,523,752元(约12.75亿元),其中前期已通过先行赔付程序赔付投资者损失1,085,585,416元(约10.86亿元)。根据《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证监会令第194号)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金可以扣除自行赔付的部分,因此四家中介机构还应当交纳承诺金共计188,937,776.31元(约1.89亿元)。具体包括:
根据四家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情节及后果等因素,其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合计为177,145,599.31元(约1.77亿元),由四家中介机构分别交纳。其中中信建投应交纳113,998,278.51元(约1.14亿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35,227,320.80元(约352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应交纳4,400,000元(440万元),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应交纳23,520,000元(2352万元)。该部分承诺金将依照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