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开幕。会议前,“委员通道”开启,顺德区政协委员、北京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伍志琴表示,自2018年12月29日《社会保险法》修正颁布以来,在实践及落地中出现诸多问题,民营企业在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阻力。
伍志琴指出,目前,社保追溯期限不设时效限制,司法部门教条确认“劳动关系期间”,使时效抗辩丧失最后的司法救济。与此同时,补缴社保滞纳金无时效限制,且未考虑过错因素,滞纳金全部由企业承担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因此,她建议,统一诉讼时效的司法裁判标准。“建议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审查中,必须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时效抗辩进行审查。除非企业同意或者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对于确认劳动关系用于补缴社保的案件,严格执行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一年仲裁时效。”此外,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她建议严格执行滞纳金的征收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