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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发布新规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历史建筑保护

  2月5日,无锡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解读《无锡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时提到,《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可以依法通过合资、合作、委托管理等方式,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展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工作。通过这些方式,公众和社会各界可以积极参与到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中,共同为传承历史文化贡献力量。

  历史建筑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对于延续城市文脉,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此番无锡制定出台《办法》,是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的需要,也是完善历史建筑保护法治体系的需要。《办法》共四十三条,分为总则、历史建筑的确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的修缮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部分,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历史建筑“身份认定”方面,《办法》明确了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建立了历史建筑普查公布机制,明确了普查推荐、公示公布、设立保护标志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确立了预先保护制度,强调了不得擅自调整撤销保护名录、土地征收前应进行普查确认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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