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多种违法排水排污行为进行为期5年的整治。根据《通告》,多个职能部门将参与违法排水排污行为的执法整治工作。
据悉,《通告》共有十九个条款,主要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并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加强排水排污管理。
《通告》列出了多种违法排水排污行为,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水污染物;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违反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