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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公租房惠民利民作用

  公租房关系民生福祉,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了治理公租房领域相关乱象,近日江苏扬州发布通告,明确公租房承租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及承租人员,转租、转借、转售公租房,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让、出售等房地产经纪业务。

  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在一些城市,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需改善。为此,国家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且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

  可见,公租房制度推出的目的是解决困难家庭、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公租房因其租金优惠、地理位置优越,让有的承租人动起了歪脑筋,以转租、转借甚至转售公租房等方式来获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导致轮候人员无法申请到公租房,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公租房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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