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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亟待统一标示标准

  见包装背面、见瓶身、见打码处……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并非在统一位置印刷。部分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的标注位置不固定,标注方式也不尽相同,影响了消费者的选购,也给经常要检查食品日期的商家带来了困扰。还有不少消费者表示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字号过小,识读困难。部分包装上标注的字体颜色与包装底色过于接近,增加了识别难度。

  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也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因此,食品生产日期不仅要明确标示,而且更要清晰醒目。

  生产厂家为何不明确标示食品生产日期呢?原因很可能是如果生产日期清晰、醒目,消费者一旦发现临近过期就不会选购了。因而厂家往往利用小字号、模糊不清的方式,故意让消费者看不清生产日期。殊不知,食品生产日期“躲猫猫”,这不仅是一种“擦边球”行为,也是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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