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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

  《通告》提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下一步,工信部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有序推进电信领域开放工作。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开展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政策研究,不断优化电信领域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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