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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对外资开放试点 六项增值电信业务股比限制取消

  扩大对外开放的宏观政策开始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落地。

  4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地率先开展试点,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个城市是指定试点地区,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程度,取消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具体试点区域方面,《通告》指出,将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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