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广州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办法》对公厕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公厕建立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为增加公厕供应,《办法》鼓励全市临街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一楼内设厕所在工作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悬挂对外开放标识,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厕,应设置第三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
在规划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公厕设施建设以及设备配置应当考虑适老爱幼需求,按照规定设置轮椅坡道、扶手抓杆、无障碍厕位等无障碍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