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航空航天、船舶领域的特定模具等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指出,对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5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航空航天、船舶领域的特定模具等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上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指出,对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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